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制度,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管理的制度。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 ...
被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地级市、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辖区内外商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150户以上; (三)能够正...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进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
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1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 ...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及方式。 ...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一一)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及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及方式。 ...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