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是否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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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3号)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适用以下工商税收法律和暂行条例:

  …

  八、国务院1988年8月6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帐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

  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

  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签订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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