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地震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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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地震捐款中,通过省组织部缴纳的特殊党费捐款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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