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底双薪和分红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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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年底既有双薪又有分红,且不在同一月份发放,比如10月发放了分红,12月又发放了双薪,具体应该如何纳税?如何理解国税函[2002]629号及国税发[2005]9号文对此的描述?

  分红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单独按次计税的,不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规定,已取消年底双薪的单独计税办法,个人取得年底双薪,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税。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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