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开办费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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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出台后,新办企业的开办费是否可以在设立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

  九、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的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并且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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