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生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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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何时生效,对2009年12月31日以前事项有效吗?

  是对新的税法执行的解释,与税法同时即2008年起执行。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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