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博会以劳务的方式提供赞助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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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给世博会以劳务的方式提供赞助,能否适用财税[2005]180号文,计算所得税时全额扣除?另外,财税[2005]180号称提供赞助可在计算所得税时全额扣除,是否指可以不受赞助扣除限额利润12%的限制?谢谢!附件:财税[2005]180号文

  根据《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0号第二(二)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人捐赠、赞助给上海世博局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贵公司给世博会以劳务的方式提供赞助,不在上述范围之列,所以不能全额扣除。可以全额扣除即可不受比例限制。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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