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行业是否享受《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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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附件中,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行业“石油化工业”分类代码25:石油加工、炼焦核燃料加工业。附件注2:石油化工业不包括焦炭加工业。我公司属于炼焦行业,以原煤为原料制造焦炭,不属于焦炭加工性质(本地也有购入焦炭进行加工的行业),当地税务部门以附件注2为由,不允许我公司享受新的增值税抵扣政策,对此我们有疑问,不知道行业范围表中“炼焦”指哪些,按照税务部门的理解,采煤和煤加工也是一类了,其实生产制造和加工根本不是一回事。7月份即将到来,新的税收政策将要执行,急切请总局明示。非常感谢!!

  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行业中“石油化工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其中,炼焦业指主要从硬煤和褐煤中生产焦炭、干馏炭及煤焦油或沥青等副产品的炼焦炉的操作活动,包括焦炭类、焦油和其他矿物焦油,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为2520。焦炭加工业只是炼焦业中的一部分,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为焦炭类,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252011。因焦炭加工业属于高耗能行业,且存在投资过剩现象,与国家产业政策不符,所以虽然炼焦业属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行业,但将炼焦业中的焦炭加工业排除在外。贵公司以原煤为原料制造焦炭,属于焦炭加工业,不能享受新的增值税抵扣政策。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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