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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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核过程中,一般一个研发项目中会有一个或若干个项目负责人,分工职责为:全面主持(或协调)项目进行。请问类似于此类的人员算不算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如果不算那又如何理解“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此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和判定。原则上,如上述人员属于为研发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管理人员,则属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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