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汇总记账凭证核算组织程序下对专用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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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总记账凭证核算组织程序下,各种汇总记账凭证是在各种专用记账凭证的基础上经过汇总而形成的。为便于进行汇总,顺利的编制汇总记账凭证,对于各种专用记账凭证的编制有着一定的要求。如为便于汇总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平时填制收款凭证编写分录时,分录形式最好是一借一贷、一借多贷,而不要多借一贷或多借多贷等等。为什么要提出这些要求呢?主要是考虑汇总记账凭证汇总上的方便。因为编制汇总记账凭证时,一般是以某一个科目作为主体科目,以与其对应的会计科目为对象进行汇总的,当分录中的主体科目过多时,就会给汇总带来不便。以收款凭证为例,假定平时业务发生时编制了“借:现金1000;借:银行存款1500;贷:应收账款2000”这样一张收款凭证,在这张凭证上有两个借方科目,期末进行汇总时,这两个科目都属于应当汇总的主体科目,不管是先以哪个科目为主进行汇总,将一个会计科目的发生额汇总完以后,仍然还要利用到这张凭证上的另外一个会计科目进行汇总,这样就会造成同一张记账凭证在汇总过程中的多次重复使用,不仅给汇总带来不便,还容易造成遗漏。而多借多贷的记账凭证不仅不便于汇总,还存在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不清晰的问题。可见,在汇总记账凭证核算组织程序下对专用记账凭证的编制提出的一些要求是有道理的。这些要求对于科目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下专用记账凭证的编制也有着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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