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事职工培训经营活动,支付的教师讲课津贴能否作为非工资要素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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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出使用的是自制凭证,如果讲课教师不是公司的员工,其讲课津贴是一种劳务费支出,应有正式发票列支,不计入公司的工资总额。如果讲课教师是公司的员工,则讲课津贴是公司的工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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