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龙星 / 2015-05-16 浏览
税法规定增值殖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的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些形式的货物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换言之,厂家、商家以买一赠一的手段促销,无偿赠送给顾客的商品应按同类产品的市场(无市场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规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
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买方需求大等原因,而给予的价格方面的优惠。《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及进项税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420号)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 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因此,销售方通过赠送实物的形式,返还给单位的小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发生销售货物行为,无论是否开票都应该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申报纳税。那种认...
外国企业参加展览会后,直接在我国境内销售展品,或者展销会期间销售商 品,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考虑到外国企业在华时间较短,属于临时发生应税行 为,且销售的商品或商品数量有限,对上述销售商品或展品可按小规模纳税人所 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销售税额和业务收入总额依据是企业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的销售净额,不包 括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税 额不应计提交际应酬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 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拍卖货物属免税货物范围的,经拍卖行所在地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免...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出口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