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股东将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全部转让,该股东最初是以港币投资,中间用分得的税后利润增加了投资,现在转让股权时如何确定其股权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
个人购买酒店客房,并将其委托酒店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个人取得的年度客房利润分红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果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可靠,相关可比,全面完整,编报及时,便于理解。 ...
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是二者目的均为正确计算和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损益;区别则为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为了正确确认收入、费用,而配比原则是在确认收入、费用基础之上进一步正确确认损益。 ...
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
定义:是指以“借”、“贷”为记账符号的一种复式记账,即将发生的经济交易或事项所引起会计要素的增加变动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会计科目中进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地记录 理论基础:资产与权益的恒等关系 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等 ...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
简述发生额试算平衡、余额试算平衡的理论依据以及公式
我们在邮寄送达税务文书(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个别受送达人决绝签收,请问如何处理?是否只能采取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地点是否是办税服务厅或受送达人住所附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
⑴责令限期改正。是指要求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其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 ⑵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分别对单位、或主管责任人处以罚款。
个人画作或个人藏画转让给博物馆取得的转让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是,以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
我公司将存放银行的资金委托开户银行贷给下属单位使用,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利息,请我公司该笔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涉及营业税的缴纳?有文件依据吗? 鉴于你公司非金融机构,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利润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三个组成部分。这些利润指标都是采用一定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是有关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进行比较的结果。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各种利润指标的过程中涉及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特别是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等是属于收入要素或费用要素的内容,不...
根据国发[2010]35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请问“自2010年12月1日起”是指税款所属期,还是税款的申报期?即所属期是11月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是否需要按比...
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了“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是
房地产公司将开发的部份产品,作为取得土地的费用,给了原土地提供商,请问,在进行所得税汇缴时,是否要将这部份房产视同销售?如果视同销售,那土地成本如何确认?请提供参考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
企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外,为职工办理的商业保险,作为职工奖励的,所需资金从应付工资列支;作为职工福利的,所需资金从应付福利费列支,但不得因此导致应付福利费发生赤字。 ...
中国公民王某,取得了新加坡绿卡,但本人从未在新加坡长期居住过。王某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可否适用附加扣除费用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