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在会计上称为费用。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耗费。既包括由于进行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发生的费用,也包括其他方面的费用。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产品而发生的、用货币表现的生产耗费称作生产费用。生产费用按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进行归集,就形成了产品的生产成...
因业务需要,A劳务公司向B劳务公司收取管理费、员工社保及公积金,并做了差额报税,也就是说管理费交了营业税。请问A劳务公司帮B劳务公司员工代收代缴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这部分是否也要交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
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都没有达到80万元,但另有一笔经税务机关检查补缴的以前年度少缴税款,这笔税款的销售额是否需要计入当年应税销售额中,企业是否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
纳税人以“税收通用缴款书”或者“税收通用完税证”形式多缴了印花税税款,是否能申请退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
视具体情况而定。《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的资产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不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上述以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发生资产损失,需报经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确定的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
2011年1月1日后按照原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所称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集成电路设
国家税务总局各位领导、税务专家:你们好!我公司是沿海发达省份的一家公司于2004年来新疆投资设立的生产性企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利润金额的确认和计量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确认和计量。 ...
我公司是成都市荣胜木业有限公司新成立的的一家专业生产刨花板的企业,我们的原材料主要是以树枝、树梢、锯沫、桔杆、刨花、下脚料等为主要原材料,我们现在已经申请了一般纳税人,预计每年生产6万立方,产值4000万
我公司没有职工食堂,在外给员工购买的午餐能否记入职工福利费?可否以餐费入账?能否税前扣除?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却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
我公司是个房地产公司,与安装公司签订了一份会所空调购买及安装的合同。合同内容是包工包料,此安装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工程施工。请问我公司应该取得国税发票还是建筑业发票?根据([2008]1215)《财政部国
会计的反映(或核算)职能是指会计通过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从数量上反映各单位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活动,为经营管理提供会计信息的功能,是会计的最基本职能. 现代会计的反映职能具有如下特点: 1会计主要是利用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请问对购买时间的认定究竟以何为认定依据?是以房屋买卖合同
对于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来说,这些资金形态中的每一种不仅是必不可少的,其存在比例也必须适当。比如,生产产品过程需要材料500000元。那么,作为储备资金也要与其大体相当,如果储备过少则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储备过多又会造成积压浪费。再比如企业正常的材料储备为500000元,为满足需要,要求必须筹集相应数额的货币资金,如果货...
期末账项调整的意义: 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为了准确、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需要将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定的会计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来划分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由于日常账簿记录仅根据有关原始凭证反映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466号)规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