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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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股东的义务

重要股东必须在导致其成为重要股东的股份利益获得或得知该获得第2日起5日内作首次报告,以其中较迟日为准。如果公司是重要股东,董事会不必了解必要的情况。主要投资人员和投资综合经理进行购买后时间开始计算。他们的了解等于公司的了解;否则董事会可能一直不知道。这将违背法律的意图。

(1)声明报告人知道的在股本中持有利益的股份的数量;

(2)与上述有关的股份的在册持有人的身份及每人持有的数量。

之后,重要股东在持股发生1%的变化时必须报告。

报告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公司和联交所作出,保证联交所在公司之前收到报告。违反有关报告的义务可受罚款和监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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