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派和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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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分派和缴付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应当认购全部股份。相应地,接受股份分派的人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进行股款缴付的人也是发起人。如果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接受股份分派的人和进行股份缴付的人同时包括公司发起人和公司发起人以外的其他认购人。

股份的分派和缴付,我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不得高估或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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