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保险的基本目的是使少儿未来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以部分或全部满足他们对教育费用、创业基金或结婚费用的需求。因此,以生存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与此险种的设计宗旨是一致的。此外,未成年儿童几乎没有自卫能力,如果以死亡作为主要保险责任的话,就可能导致某些有道德问题的人为了骗取保险金而谋杀被保险人。
不过,现在的少儿保险不再完全排除死亡责任了,有的还承担意外伤害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防范道德风险的措施体现在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上。例如,有的少儿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2l岁前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50%,被保险人在22岁至25岁之间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100%;有的少儿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只退还已交保险费;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