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再保险人制度

浏览

首席再保险人制度

以主要再保险人为首的分保方式首创于伦敦。对原保险人而言,首席再保险人制度有优点也有缺点。优点是便于一次作业,业务有了主要再保险人支持,分保工作迅速完成,节省时间并建立信誉,对于大型工程和特殊项目的分保安排具有极大的方便性,因而颇受保险人的欢迎;缺点是业务若遇有竞争,局面的控制往往不在于原保险人,而取决于首席再保险人,有时会因费率和条件不能达成协议,使原保险人失去了首席再保险人的支持而丧失业务。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