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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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损失,不负赔偿给付责任:

(1)由于被保险人和消费者的故意行为和违法行为使产品造成消费者的人身伤害损失;

(2)不论何种原因引起产品本身的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费用,被保险人违反(食品卫生法)所支付的罚款;

(3)因食用超过规定保存期限的产品所致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及支付的医疗费用;

(4)保险产品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和费用,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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