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战争、劫持保险的保险费率与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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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战争、劫持保险的保险费率与保险费

飞机战争、劫持险的保险费率评定,取决于被保险人经营活动地区的广度以及当时的政治形势。保险人为保护自己免遭任何未曾预期的政治局势恶化的影响,其办法是预先通知取消保险单,通常是提前7天,在某些实例中则是提前48小时。

战争劫持险的保险费是按照飞机价值的一个百分率来收取的,并且通常以3个月为期开价,但在当地政治形势发生严重恶化时,保险费率开价为一星期一次,这样便使保险人可以在观察到事态发展的情况下来考察保险费率。如2001年美国“9·11”事件发生后不久,国际航空险承保人向全球航空公司投保人发出通知,增收附加保费,降低赔偿限额。为此,中国航空公司在原保费的基础上支付一次性增加附加费用共计10亿元人民币;对战争引起的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每次事故降低为5000万美元。为保障中国注册航空公司正常运营,我国政府作出相应决定:我国国内各航空公司在自中国内地始发的国际航线(不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和至香港、澳门的国际航线上,向每位旅客收取每航段不超过2.5美元的航空保险附加费。同时政府对中国注册航空公司飞机战争责任赔偿超出5000万美元以上的差额部分,提供担保支持。在劫机事件增加的情形下,保险人对航空公司的经营路线、服务的地区以及用于防卫劫机者的措施等亦会给予重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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