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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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保险的特点

(一)必须分保或共保

飞机价值昂贵,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一架波音747-200型价值4000多万美元,如今,一架波音747_400型飞机价值1.45亿美元。一旦发生空难,标的损失及责任赔偿总额高达数亿美元,因此必须采取分保或共保方式承保,转嫁保险人的巨大风险,加强航空保险经营稳定性

(二)采用定值保险方式承保

我国飞机机身险最初为不定值保险。但由于国际市场改进型飞机价格不断上涨,不定值保险方式满足不了空运人的需要,而且一旦发生赔案,赔款计算麻烦费时,于是保险人对飞机保险采用了定值保险方式承保,赔偿采取“分摊条款”加以改造,对飞机保险的费率也作了调整,适应飞机保险市场需要。

(三)法定责任保险覆盖面宽

机动车辆法定责任保险范围仅限于对机动车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对第三者责任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而飞机保险的法定责任保险除飞机造成对第三者责任及财产损失之外还包括空难对本飞机航班上乘客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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