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已发生的风险证券化交易,可以将风险证券化的基本运行过程概括如下:
(一)(再)保险公司(发起人)确定实施证券化的特定对象——巨灾保险风险层;
(二)(再)保险公司以签订再保险合约的形式向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转移证券化的巨灾保险风险;
(三)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进行产品设计,完善交易结构;
(四)模型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进入;
(五)信用公司为发行的风险证券产品评级;
(六)进行风险证券产品的销售;
(七)特殊目的再保险机构获取证券发行收入,同时收取保险人的再保险保费,并将所得收益存入信托机构;(八)积累现金流,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九)在巨灾(触发条件)发生时,向保险公司支付再保险赔偿。我们将上述风险证券化的程序用一个简单的流程图表示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