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做法是,对分出公司来说,在合同内订明的业务种类与范围中的各项业务是否分出、分出多少可以自由决定,这一点与临时再保险合同相似;而对分人公司来说,对于分出公司的分出业务只有接受的义务,不能拒绝,这一点又与固定再保险合同相似。这种合同对于原保险人来说,如同临时再保险合同那样享有选择权,而对再保险人来说,却同固定再保险合同那样没有选择余地。这显然对原保险人有利,而不利于再保险人。
预约再保险合同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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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做法是,对分出公司来说,在合同内订明的业务种类与范围中的各项业务是否分出、分出多少可以自由决定,这一点与临时再保险合同相似;而对分人公司来说,对于分出公司的分出业务只有接受的义务,不能拒绝,这一点又与固定再保险合同相似。这种合同对于原保险人来说,如同临时再保险合同那样享有选择权,而对再保险人来说,却同固定再保险合同那样没有选择余地。这显然对原保险人有利,而不利于再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