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比例再保险相比,非比例再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1、在比例再保险之下,接受公司的所有保费及赔款,皆与分出公司保持一定的分配比例。非比例再保险下,接受公司并不分担任何比例责任,仅在赔款超过分出公司自负额时负其责任。
2、比例再保险以保额为基础分配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而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为基础,根据损失额来确定自负责任和分保责任。
3、比例再保险按原保险费率计收再保险费,且再保险费为被保险人所支付原保险费的一部分,与再保业务所占原保单责任保持同一比例。非比例再保险采取单独的费率制度,再保险费以合同年度的净保费收入为基础另行计算,与原保险费并无比例关系。
4、比例再保险通常都有再保险佣金的规定,非比例再保险中,不必支付再保险佣金。
5、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对分入业务必须提存未满期责任准备金。非比例再保险的接受公司不发生未满期保险费责任。
6、比例再保险赔款的偿付,通常都由帐户处理,按期结算,非比例再保险对赔款多以现金偿付,并于接受公司收到损失清单后短期内如数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