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规律和轨迹大体上与其他国家相同。首先是从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开始,然后是雇主责任保险和产品责任保险,逐步向职业责任保险等其他责任保险领域延伸。
2.责任保险业务与法制化建设程度密切相关。由于我国的国民法制意识相对落一后,较少有责任风险意识超前的情况,因此国家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责任保险的发展影响极大。例如,((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出台成为旅行社责任保险开办的契机,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极大促进了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而发达国家就不同,以近年来发展起来的网络经济为例,虽然各国对互联网的法律规定都还不甚明确,但是互联网经营公司对网络经营责任风险的意识却非常强,相关责任保险供不应求。
3.责任保险整体表现为供给不足、发展滞后。纵观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但是相对其他险种而言,责任保险的市场竞争激烈程度要低得多。甚至存在有时客户对常规险种的需求,要询问几家保险公司都得不到报价的情况。到目前为止,责任保险尚未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体系,绝大多数的业务是从属于传统业务的。在整个保险业中所占的地位也不高,这种现状与发达国家在工业化早期责任保险的发展进程相似。
4.责任保险发展不能满足市场实际需要。这一判断可以通过不同市场主体的经营成果得出,境内的外资保险公司责任险保费收入已占其财产险业务的15%以上。这个比例与经营多年的内资保险公司的2%~4%形成鲜明对比,说明我国保险业长期以来把责任保险市场当作一块“硬骨头”,没有下力气去“啃”。而外资保险公司由于进入市场较晚,没有机会或没有兴趣去大力争抢传统业务,只有拿责任保险这类业务当作“敲门砖”,以逐步开拓自己的市场范围。当然内资保险公司的这种状况不全是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的,经营条件、人员素质等客观因素也限制了其拓展责任保险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