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再保险在我国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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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再保险在我国的运用

在早期,许多国家和地区禁止使用财务再保险,认为其只能粉饰财务报表,帮助保险人逃避税收。近年来,国际上再保险发展甚为迅速,财务再保险被认为是新型理财工具,日益受到重视,各国监管机构无不密切关注其发展,并逐步放开禁令,对财务再保险制定相关法规,规范其发展。

可以预见,在保险实务中,财务再保险不可避免地会在我国出现。其原因在于,财务再保险能够转移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是保险公司规避其经营风险的创新型工具。从实务上来看,以下原因将催化财务再保险的发展。

第一,目前我国寿险公司在出现大量的利差损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财务再保险转移利差损;

第二,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较少,保险公司为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益,很可能通过财务再保险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收益率较高的地区;

第三,目前保险公司都在争取早日上市,上市之后财务信息将向公众公开,财务报表是否好看将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和投保人的选择。很可能促使保险公司采用财务再保险的方式来平衡利润,装饰报表。

应该说,财务再保险这种创新型的理财工具有其独特的优点,虽然它客观上可能造成资金外流,并减少了国家的税收。但我们更应该注意到,与其让它暗地里进行,不如政府监督管理机关制定相应的法规规范其发展。这样既能限制一些纯粹是为转移资金、逃避税收而不具备转移承保和财务风险功能的财务再保险的蔓延,又使财务再保险纳入了正常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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