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中的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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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中的赔偿方式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中的赔偿方式主要有:

(1)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即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价值和保险金额相等,超过保险金额的是第二部分价值。赔偿金额和损失金额相等,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部分,保险人不予赔偿。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多少,则赔偿多少,超过保险金额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

(2)比例责任赔偿方式。即按照投保财产的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出赔偿数额。具体公式是:赔偿额=损失额×(保险金额/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

(3)限额责任赔偿方式。保险人只在保险财产损失超过预先设定的限度时,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额度作为被保险人取得收益的标准,实际收益未达到固定额度j视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其差额;当实际收益超过固定额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其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益。限额责任赔偿方式主要适用于农业保险。

(4)免责限额赔偿方式。该方式主要适用于自然损耗和运输消耗的损失赔偿,具体做法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损失参考其自然损害规定一个最小限度,损失不超过此限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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