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学的内容与其研究对象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二者之间的联系是:一方面,财产保险学的内容由其研究对象所决定;一方面,财产保险学的研究对象通过其内容得到具体的表现。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一方面,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只能是某一现象领域中的某种特殊事物的运动规律,所以,一门科学只能有一个研究对象,即财产保险学的研究对象只能是关于物质财产和经济利益在保险领域的运动规律;一方面,具体科学所涉及到的内容则是多方面的,研究对象关于事物现象的高度抽象概括,研究内容是关于事物现象的多层次、多角度的具体剖析。
由于财产保险学的内容是财产保险学研究对象的具体化,所以,财产保险学的内容由如下两个方面组成:
1.财产保险的基础理论。包括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市场学的基础理论,法学的基础理论,数理统计的基础理论,有关的自然科学、工程和机械等技术科学的原理。
2.财产保险的基本实务。包括财产保险业务的设计与分析,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等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