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是长期性合同,规定一个宽限期,不仅方便了投保人缴费,也避免了轻易导致保险单失效的情况发生,同时,也有利于维持较高的保单续保率。当然这一条款只适用于第二期及其后各期的付费,与首期缴费无关。引入宽限期条款之后如果投保人停缴保费,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而此时保险人不能再要求投保人补缴保险费。
宽限期条款实际是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一种优惠,允许延迟缴费60天,不加利息,不增收手续费。同时,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合同,投保人即使在宽限期内仍未能及时缴费而导致合同失效,仍然可以比较方便地使合同复效而无须重复投保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