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的风险具体反映在承保的险别上,国际上船舶保险的险别很复杂,主要有一切险、全损险、单独海损绝对不保险、损坏责任绝对不保险。我国的船舶保险主要有两种:一是综合险,二是全损险。虽然各个险别所保障的风险大小不同,但究其实质不外平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和海难,例如,暴风雨、海啸、雷电、搁浅、触礁、沉没等。另一类是意外事故,即保险人负责赔偿船舶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直接损失;
1、装卸、抛运货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
2、爆炸,包括锅炉和船上发生的爆炸。
3、船长、船员或领水员的疏忽。
4、船壳、机器、锅炉、设备的原有缺陷引起的事故。
5、除被保险人以外的船舶修理人的疏忽。
6、同港口、码头、船坞的碰撞。
7、同飞机、飞船、汽球的碰撞。
上述原因引起的意外事故必须是被保险人谨慎处理仍不能避免的,否则保险人不予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