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身保险承保及赔偿处理

浏览

航空人身保险承保及赔偿处理

航空人身保险采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现行保单为定额定费格式,每份保单为保险金额10万人民币,保费为10元人民币,每名旅客投保的金额和份额不限。海外旅客应以外汇投保,保险金给付币制与投保币制相同。此项保险投保手续十分简便。目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支机构委托当地航空公司在售票窗口或机场设点代理。

航空人身保险承保了伤、亡两种风险,索赔时若被保险人系受伤致残,应由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代表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凭保单正本和有效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若被保险人遇难身亡,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在核查保险单存根无误后,按规定将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有效索赔期限,自事故发生日起一百八十天为限。如遇到保单所付赔偿金额表(如下图)中未列明的伤残情况,保险公司将比照同类型险种的赔偿规定给付保险金。如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院处理。对交纳外汇保费的海外旅客的赔款,如需折成其他币制,可按赔付当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旅客投保后一旦遭遇保险合同范围的伤害,被保险人可获得双重赔偿:一方面保险单项下享受保险金的给付;另一方面获得航空运输承运人承担的法定责任赔偿,而且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赔偿金额。

航空人身保险承保及赔偿处理

航空人身保险承保及赔偿处理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