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保保险的理赔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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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保保险的理赔追偿

1.通报可损是被保险人义务,索赔是被保险人权利;

2.被保险人可在一定限度内选择赔偿比例,赔偿比例的选择与保险费率的高低相关联;

3.对符合条件和单证齐全的赔案,实行快速赔付;

4.被保险人如逾期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赔偿比例会降低。

统保保险的费率的厘定与保险费的收取

出口企业将非信用证出口业务全部投保,风险相对分散,保险费率较低;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取决于进口国国家风险类别、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等。一般来说,进口国风险越低、支付方式的风险度越低、信用期限越短,保险费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出口企业按约定方式向中国信保申报符合保险单承保范围的全部出口;中国信保每月或按约定时间根据出口企业申报的发票金额和《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具体费率计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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