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保险的理赔是保险公司履行其义务的全过程,并遵循理赔的具体程序,对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即出租人)进行经济补偿。
(一)理赔的概念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承保的保险标的出险、投保人依法提出索赔要求后,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对遭受财产损失所进行的调查及赔偿行为。
(二)理赔的原则
在租赁保险理赔工作中,保险公司应坚持以下两项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认真履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应主动开展理赔工作,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赔付,并准确计算赔款金额。
(三)租赁保险的理赔一般程序
1.立案勘查。保险公司接到出险通知后,应立即查对相应保险单并立案,迅速派遣人员前往出险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详细了解并记录损失情况,分析损失原因。
2.责任审核。保险公司根据现场勘查的记录和理赔单证,严格审核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
3.赔偿给付。保险公司经查证,损失原因确属保险责任范围,就应对租赁物的损失情况、施救情况及各项费用逐项加以说明,计算损失金额,并在就赔偿金额与出租人达成一致后的十日内给付。
4.余损处理。赔偿给付后,如果受损的租赁物还有残值,保险公司有权处理;这样,可减少保险公司的支出,受损的租赁物还可得到充分利用。通常保险公司将折价款从保险赔偿金额中扣除。如果损失原因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偿,投保人应积极协助。
5.保险委付。它适用于海上运输保险。在租赁物遭受严重损坏而推定全损时,出租人可以提出转移租赁物给保险公司的申请,即出具《保险委付申请通知书》,经保险公司同意后支付全部金额,出租人最后向保险公司出具授权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