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保险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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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保险合同的内容

①保险标的。种植业保险合同是指以种植业生产的各种农产品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种植业的农产品统称为农作物。农作物作为种植业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其种类繁多,具体包括:

1)粮食作物保险合同,主要承保谷类、麦类、薯类和豆类作物;

2)经济作物保险合同,主要承保棉花、麻类、油料、糖类、烟、茶、药用类作物;

3)园艺作物保险合同,主要承保瓜果、蔬菜、花卉等作物。

另外,种植业保险合同陵其承保的农作物的所处状态,可分为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合同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合同。其中,生长期农作物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是处于生长期间的农作物。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合同则是承保收割之后处于初级加工(晾晒、脱粒、烘烤等)的农产品,故又称农产品保险合同。

②保险金额。种植业保险合同承保的农作物多存在于生长过程之中,处于不断增值的状态,从而,确定种植业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就较为困难。在农业保险实践中,一般有两种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

其一,按农作物的一般产量确定保险金额。具体做法是以一定期间(如近3年或5年)的平均年产量作为根据,运用抵赖承保的方法,取其一定比例的部分就是该种植业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这一比例在我国的农业保险一般为60%—80%。

其二,按农作物的生产成本确定保险金额。就是说以农业生产者为种植农作物所投入的种子、肥料、农药、人力、畜力、动力等生产费用作为根据来确定保险金额。

③保险费。种植业保险合同的保险费是根据保险费率计算的,而厘定保险费率时,应当考虑相应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标的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农业生产者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被保险人的负担能力和保险人的经营成本等因素。

④保险期限。种植业农作物的保险期限是指保险责任的有效期限。种植业保险期限一般是从出齐苗或移栽成活后开始,至农作物生长成熟或工艺成熟日期终止。种植业保险期限可以是季节性的,也可以是连续性的;具体讲,种植业保险期限,对于生长期作物来说,是保险标的的每年的一个生长期,从播种到收获完毕。而收获期农作物保险则从收获时起至加工完毕离场入库时止为保险责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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