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下财产保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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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下财产保险的内容

(1)承保范围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双方特别约定的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2)承保危险

除企业财产保险基本保险责任外,承保矿下财产还扩大了承保危险,主要有:

瓦斯爆炸

②冒顶塌方;

③提升脱钩;

地下水穿孔。

(3)费率

实行在基本费率上的附加费率。

煤矿财产保险费率,实行坑上、坑下财产分别订率。坑下财产费率按3‰;坑上财产按2‰;坑下、坑上统一投保按2.5‰订率。

有色金属矿下财产保险按2‰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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