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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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涉外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1)战争;(2)核污染;(3)电气原因造成电器设备本身的损失;(4)物质自身变化引起的损失;(5)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6)当局命令消毁的财产;(7)间接损失;(8)露天财产损失等。除外责任总的原则是:凡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均作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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