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汽车保险的赔款处理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同时,应履行下列义务:
1.在发生意外之日后的10天内向保险公司报案,重大损失应立即报案,
2.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3.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门查勘现场和裁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4.将受损车送到保险公司同意或指定的修理厂修理,或在保险公司认可的修理费用范围内自行安排修理:
5.应及时提供保险公司理赔时所必需的各种单证,
6.车辆按全损处理后应将残体归保险公司所有,
7.如遭受的损失系由第三者负责,在接受赔款的同时,应将向责任方追偿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追偿和提供追偿时所需的证明,
8.承担保单中所载明的免赔额,
9.索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