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石油开发各阶段承保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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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开发各阶段承保的险种

海上开发石油和天然气一般要经过钻前普查勘探、钻探、建设和生产四个阶段。由于各阶段的风险不一样或不完全一样,因此,保险的需求也就有所不同。以上四个阶段除普查比较容易划分外,其余都很难截然分开。在实际作业中,一个大油田,各阶段的作业可能交叉进行:钻探早期发现油矿时可能提前进入建设阶段;加快建设的油田则可能提前跨人生产阶段,而附近的油田还可能停留在钻探阶段。

(一)钻前普查勘探阶段承保的险种

这一阶段是进行地球物理考察,通过地震测验来普查被测海区内有无油气矿脉,只有在地震测验有矿藏根据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钻探。这种勘探合同通常是规定石油公司向资源所有国政府取得普查合同和勘探投标资格,勘探后提供勘探数据和资料。根据目前西方国家的技术水平,半年到一年时间即可完成这种地震测验,气候条件特别恶劣不利于作业时则需要较长的时间。

本阶段一般有两类保险:

1.勘探船舶保险。

2.雇主责任险(即勘探人员的人身伤亡保险)。

(二)钻探阶段承保的险种

经过地震测验,估计海底蕴藏有油矿后,就可以进行钻探合同的签订(也可能签订包括钻探在内的长期开发合同)。本阶段自钻探作业开始直至第一口井开始产油为止。这个阶段使用钻探设备进行钻探海底情况,以便取得可靠的油矿数据。由于勘探地区的地理、气候等条件以及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所需的钻探时间差别很大,一般需要3~5年时间。

这个时间有以下保险:

1.钻井设备钻井船、各类钻井机保险。

2.各种工作船舶如供应船、救护船保险。

3.井喷控制费用保险。

4.油污损失和费用保险。

5.重钻费用保险。

6.第三者责任保险。

7.保赔责任保险。

8.战争险和政治风险。

9.丧失租金保险。

10.雇主责任保险。

(三)建设阶段承保的险种

自第一口井向岸上输油开始直至生产控制系统建成以及岸上设施和管道开始齐全为止。本阶段一般又可分为估矿期、设计期、建筑安装期、发展钻井期。这个阶段所需要的时间也因具体条件不同而差异很大,特别是开发设备的设计和运输、建筑安装,受许多因素影响,一个部件的耽搁可能影响整个工程的完工,使之拖延一年半载。一般说来这个阶段需要3—4年时间。

在这个阶段要继续打估产井和发展井,上述钻探期的各种保险都要继续投保。除此之外,还需另外增加以下保险:

1.油田建筑工程保险和油田安装工程保险。

2.铺设油管保险。

(四)生产阶段承保的险种

从石油生产控制系统和岸上水下各种设施管道均已齐全起,即转入正常生产,作为本阶段开始的标志。转入正常生产后,生产设备由承包人移交给石油公司,移交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机械接收期——生产项目由承包人安装妥当时。

第二阶段,操作接收期——生产项目开始正常运转,作业人表示愿意接收时。

第三阶段,最后接收期——工程承包人将建设器材运离工地时。

本阶段从正常生产起至油田枯竭放弃为止。因油层蕴藏量、生产速度等因素的不同而决定本阶段时间的长短有差异,一般说来这个阶段需要15—20年左右。

本阶段除继续投保钻探阶段各种保险外,还要增加几种保险:

1.各种建筑、设备、油站、油库财产的保险,特别是火险。

2.生产作业中其他各种风险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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