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公估业务的核心在于判定责任及确定损失程度和损失金额。因此,检验、鉴定就成为保险公估公司工作的重点,这也是体现公估质量、公估水平的关键环节。这一过程包括三个步骤:
(1)对受损物资进行检验,进行保险责任审核。如果投保人的索赔表面上证据确凿,应重点审核损失是否如保险合同所载的承保风险造成、损失是否属于保险承保责任范围或除外责任、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之内、投保人是否已经履行其义务、是否存在隐瞒或不实告知、是否存在共同保险、保险有效期内财产是否发生变化。若发现索赔带有欺诈性,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协助找出事实真相。
(2)对保险标的受损程度进行估计。保险公估人根据损失情况,对受损标的进行保险赔款理算时,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损失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重置价值、帐面余额等;
②受损标的修理费用、施救费用、救助费用等;
③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险金额;
④赔偿额度的确定方法。是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还是限额赔偿方式,抑或是另有规定,如是否约定定值价值法,等等。对采用的赔偿方法和结果要予以明确确定,并明确说明、解释。
⑤是否存在重复保险、共同保险。重复保险责任的分摊是采用比例责任、限额责任还是顺序责任的方式。
⑥保险单中对免赔额(率)的规定。
(3)残余物资处理建议。坚持“物尽其用”,通过提出残余物资处理建议,如拍卖、修理后继续使用等方式使受损财产得到充分的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