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站保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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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保险的分类

核电站保险的险种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核电站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在核电站安装的各种机器设备。保险人主要承保保险标的在安装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的损失。

2.核电站海运险

该险种主要承保有辐射和无辐射的核燃料物料的运输,包括运输中的临时仓储。投保人一般为业主、主承包商、分承包商和其他合作方为共同保险人。该险种的其他规定与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相同,但第三者责任险通常由核能保险集团承保,并经由核能保险集团安排分保。

3.核电站机器损坏保险

该险种承保核电站所有设备,不同的是对于核反应压力容器及其内部设备只能以第一危险方式承保。对于核燃料、冷却水、化学剂等易消耗物质一般不予承保。此外,该险种通常作为核电站财产保险的附加险予以承保,有时也可按主险承保,单独签订保险单。

4.核电站物质损失保险

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核电站的反应装置、核燃料、发电设备、办公场所等项目。其保险责任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核风险和常规风险提供保障;第二部分是对其他设备的常规风险提供保障。常规风险包括火灾、雷电爆炸等。核风险包括核裂变过程中超常规释放以及核污染和核辐射等。此外,保险人还负责清除核污染费用和损失。

5.核电站责任保险

核电站责任保险主要承保核电站所有人依照本国法律规定,因发生一般保险事故或核事故,包括运输中的核事故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核电站所在国家法律规定,操作核电站设施的员工也属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人一般也要将他们作为第三者责任险的范围,保险人按一般事故和核事故分别拟定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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