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的详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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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

第一条为有效化解停车场管理单位在经营中可能面临的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增强其经济赔偿能力,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合法从事经营性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管理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保险期间内,由于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过失而致使行驶或停放在保险单所载经营性停车场区域范围内的机动车损毁或者全车丢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以下费用:(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二)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与保险事故直接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和事故鉴定费。

参考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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