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赚保费准备金可以年(1/2法)、季(1/8法)、月(1/24法)和日(1/365法)为基础计提,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生变更,应说明原因,并披露方法变更对未赚保费准备金的影响金额。如果提取的未赚保费准备金小于预期的未来赔付(含理赔费用),则应按其差额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
有三种计提方法:百分比法、24分之1法和以日为基础确认法。
百分比法是将固定比例的保险费(比方说50%)延迟到下一会计年度;
24分之1法是以两周作为保费收入延迟确认的基础(假如年度结束日为12月31日,2月14日签订的保单中未实现保险费准备金为2月14日约定的24分之3)。
以日为基础确认法根据保单签署的日期来延期确认保险费的(2月14日签订的保单中未实现保险费准备金为2月14日约定的保费的365分之44),它是假定风险均衡发生的情况下最合理的方法(也是计算机时代最容易计算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