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内发生式的注意点

浏览

期内发生式的注意点

采用期内发生承保,可以使保险人支付的赔款与其在保险期限内实际承担的风险责任相适应。但其不足之处是:保险人在该保险单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确定,使得保险人必须随时准备处理那些保险单早已到期,但因发现损失较晚而刚刚报来的索赔案件,不利于保险人及时进行核算。如果后延期限过长,还会受到货币贬值等因素的影响,第三人最终提出的索赔金额可能远远超过责任事故发生当时的水平或标准。对此,各责任保险单中均有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可以消除遇到货币贬值时对保险人赔款数额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对超过责任限额的索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促使索赔请求的尽快提起,以便及早结束该保险单项下的理赔事宜,保险人在保险条款中往往规定一个后延期限的截止日期,对保险有效期限内发生的责任事故且在后延截止日期前提起的索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精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