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性说法(Temporal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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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性说法(Temporal Interpretation)

此种说法侧重于时间的观念。例如假设某栋仓库遭受火灾损失的概率为1/10,风险管理人员如以“月”为一单位的话,那么那栋仓库遭受火灾损失的机会为每10个月有一次损失,亦即在长期观察下所得的平均结果。如果风险管理人员以“年”为单位,则上述的概率亦可说,这栋仓库遭火灾损失的概率为每10年一次,故采用此种说法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是时间单位的采用不同,在直觉上损失概率的大小亦不同。如前述10年一次和10个月一次损失,显然前者的说法概率较低。其二是采用此种说法通常是在经济单位并不拥有许多同类风险单位的情况,这是因为经济单位如不拥有许多同类风险单位,则难以短期内预测有多少单位受损,因此采用时间性说法对风险管理人员是有用的。

在再保险中,事故超赔分保的层次划分常采用时间性说法,一般将层次分为低层、中层和高层,其一般界限是:

低层:预计有损失发生,可能每年一次赔付。

中层:仅在较大的巨灾事故时才会有赔付,约10年至39年可能发生一次。

高层:当有严重的巨灾事故发生时才会有赔付,约40年以上可能发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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