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每份保费仅为1~5元,保障功能较强。但是,由于撕票式保单上既没有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姓名和证件号码,销售时也没有实现电脑联网出单、保单原始信息未能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保险业务。一旦出险,容易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造成乘客或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此外,一些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撕票式业务,造成了“空心保单”的存在。
由于未实行实名制,手撕保单这种销售方式带来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保单上未记载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信息,未能及时进入公司业务系统,如果发生保单毁损或遗失,可能会出现保险公司难以确定出险乘客是否购买了保险,导致保险公司错赔、漏赔甚至拒赔,造成乘客或其家属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被保险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所以保监会决定停止以撕票方式销售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产品。《通知》要求,即日起,各保险公司必须限期清收、销毁已发放的以撕票方式经营的短期意外险单证,及时与保险中介结清保险费、手续费等,防止因清收不力、回销不及时出现空白保单流失。各保监局要切实加强对短期意外险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公司要依法查处。
2009年1月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停止以撕票方式经营短期意外伤害险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3月1日起停止以撕票方式销售短期意外伤害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