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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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的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企业也可以设置“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分别核算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险种和原保险合同或再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时,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 科目,贷记本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在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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