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控制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控制逆选择
所渭逆选择,就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试图以平均的保险费率购买保险。保险人控制逆选择的方法是对不符合承保条件者不予承保,或者有条件地承保。
(二)控制保险责任范围
只有通过风险分析与评估,保险人才能确定承保责任范围,才能明确对所承担的风险应负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对于常规风险,保险人通常按照基本条款予以承保,对于一些具有特殊风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人需要与投保人充分协商保险条件、免赔数额、责任免除和附加条款等内容后特约承保。通过保险责任的控制,将使保险人所支付的保险赔偿额与其预期损失额十分接近。
(三)控制人为风险
避免和防止逆选择和控制保险责任是保险人控制承保风险的常用手段。但是有些风险,如道德风险、心理风险和法律风险,往往是保险人在承保时难以防范的,有必要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
1.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人们以不诚实或故意欺诈的行为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中获得额外利益的风险因素。从承保的观点看,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发生的有效方法就是将保险金额控制在适当额度内。
在人寿保险的承保中,如果投保人为他人购买保险,而指定自己为受益人时,应注意保险金额的大小是否与投保人的财务状况相一致。保险人在承保时亦应对投保人平时信誉,业务及财务情况,有无不良的保险方面的记录予以注意,以防止道德风险发生。保险人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各保险人之间应联系起来,建立可为各保险人查阅的资源共享的档案记录,互通有无,尽力防止保险欺诈的发生,减少由于保险欺诈造成的损失。
2.心理风险
心理风险是指由于人们的粗心大意和漠不关心,以致增加了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并扩大损失程度的风险因素。保险人在承保时常采用控制手段有:第一,实行限额承保。即对于某些风险,采用低额或不足额的保险方式,规定被保险人自己承担一部分风险。保险标的如果发生全部损失,被保险人最多只能获得保险金额的赔偿;如果发生部分损失,被保险人只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获得赔偿。第二,规定免赔额(率)。免赔额有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之分。前者是指在计算赔偿金额时,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者是指损失在免赔额以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超过免赔额时,保险人不仅要赔偿超过部分,而且还要赔偿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这两种方法都是为了激励被保险人克服心理风险因素,主动防范损失的发生。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有:主管当局强制保险人使用一种过低的保险费标准,要求保险人提供责任范围广的保险,限制保险人使用可撤销保险单和不予续保的权利。对于种种情况,法院往往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