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房屋公共责任保险和房屋职业责任保险。
房屋公共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由于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其中,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一般包括两部分:被保险人因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财产损毁,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于责任事故发生可能引起的诉讼,被保险人因此需承担或支付的有关诉讼费及其他费用。该险种对战争、核事故等产生的责任、雇主责任及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人身损害等不予负责。
房屋职业责任保险主要承保房地产业的各种专业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过失造成与其签约的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其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两项:被保险人及其前任、被保险人的雇员及雇员的前任因职业事故应承担的赔偿金;被保险人因职业事故引起的诉讼费用和其他经事先同意的费用。它的赔偿限额取决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以及保险期限内赔偿金额的累计限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