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揭保险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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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越来越多市民需要按揭买房,对按揭保险发出质疑的声音也越来越高。概述有四:

一、强制上房屋保险有理据吗?目前房屋保险在实行中均是强制保险,即无论政策性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均要求借款人对抵押物住房进行财产保险,以此作为贷款的先决条件。这种做法颇受非议,认为是银行利用其垄断性地位强行搭售保险。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该险种属于效益险种,一边有银行强制保险和较高的费率,一边则是接近于零的高枕无忧的理赔风险,因此只要保险公司与银行达成全面合作协议,就可一块赚取利润了。

二、按何种价值投保?也就是说房屋保险保费的收取问题,据了解,目前有两种方式,一是以购房价为基础,另一种是以贷款金额为基础。

前者由于购房价并不是房子的实际价值,其中含有土地转让金、拆迁费等额外费用,而这些费用在整个购房价中能占到1/3强,这明显有违保险价值说。

而后者虽然看似合理,但对投保人而言却获得的是不完全保障。《保险法》中有规定,当保额达不到保险价值时,保险公司只按比例赔偿。

三、退保时如何扣除手续费?保险公司在办理任何一件保险单时,都会有人力、物力、财力等成本的开销,当业务退保时扣除一定的手续费本无可厚非。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各地区情况不一,如深圳的房屋险条款中无退保手续费的规定,上海的行业协会也只规定了5%的退保手续费。在北京,各家保险公司此险种的退保手续费规定都不一样。

四、合同受益人该为银行吗?首先,抵押住房贷款保险作为财产保险,其合同当事人,作为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只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保险公司在其中设定银行为受益人,显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要据此将保险金划给银行,或银行要以第一受益人的身份请求支付保险金,都会有法律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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