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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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状

(一)2007年12月前

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起步较晚。1991年我国的保险公司和环保部门联合推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先在大连试点,后来在沈阳、长春、吉林等城市相继开展。2006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环境责任保险。

但这段时期环境污染责任险开展的范围很小,仅限于几个城市,投保的企业也很少,赔付率也很低。大连市1991-1995年的赔付率只有5.7%,沈阳市1993-1995年的赔付率为零,远远低于国内其他险种50%左右的赔付率,而国外保险业的赔付率为70%-80%。

(二)2007年12月后

2007年12月4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意见》的发布为转折,全国各地环保和保险部门开始积极进行环境污染保险的推进。2007年12月,华泰保险公司正式推出“场所污染责任保险”和“场所污染责任保险(突发及意外保障)”。湖南省2008年将化工、有色、钢铁等18家重点企业作为投保试点,2009年1月中石化巴陵石化公司等五家企业又投保平安保险公司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江苏省2008年7月推出了内河船舶污染责任保险,由人保、平安、太平洋和永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共同承保。湖北省2008年9月率先在武汉进行试点,武汉市专门安排200万资金为参保企业按保费50%进行补贴;2009年3月中石化武汉分公司等五家企业与中国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协议。浙江宁波市2008年已有4家保险公司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上海一些保险机构也在2008年设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深圳市2009年2月龙善环保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人保财险深圳市分公司签订了深圳首份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沈阳市率先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起,支持和鼓励保险企业设立危险废物污染损害责任险种,并鼓励相关单位投保。

全国首例环境污染责任险赔偿案例发生在湖南株洲。2008年7月,株洲一家农药生产企业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污染事故责任险,投保额为4.08万元。2008年9月,该企业发生氯化氢气体泄漏,污染了附近村民的菜田,引起周边120多户村民到企业索赔。平安保险公司接到企业报告后,迅速派人到现场,经过实地查勘,依据保险条款与村民们达成赔偿协议,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将1.1万元赔款支付到位。环境责任保险有效地维护了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当地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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